清退令VS用工荒,农民工超龄人群何去何从?权益如何保障?

2022年03月24日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建筑行业用工量越来越大,近些年建筑业“用工荒”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此次,随着各地超龄农民工清退政策实施,不仅“用工荒”问题将更加严峻,超龄农民工群体去留问题亦难解决。

一方面,年轻人就业选择多,不愿意去工地。尤其考虑到农民工群体待遇、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强度与工作环境等综合因素之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数量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大量超龄农民工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即是为增加家庭必要的生计收入,且这部分人群普遍存在低学历、低职业技能等特点,一旦失去施工劳务机会,将不可避免的面临生计困扰。

因此,如何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重塑农民工群体职业发展道路,以及合理安排超龄农民工群体去留问题,已成为目前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重要课题。

农民工

清退令&用工荒


一、各地区相继发布“建筑业清退令”


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是风险频发领域,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具有高强度,风险系数较高的特点,据数据显示,仅2021年6月,湖北荆州、江苏泰州都有事故发生,伤亡农民工均超过60周岁,类似的问题在上海出现得更早,2018年上海建筑业曾发生两起较大事故,分别造成6人死亡,其中有3人超过60岁。由此可见建筑工地正是超龄农民工安全事故高发易发的区域。

为减少此类安全事故发生,从用工源头排除安全隐患。自2019年起,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清退超龄农民工,对农民工的性别年龄等严格管理。除了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方也陆续发布新规,要求以下这三类农民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即18周岁以下人员、60周岁以上男性工人、50周岁以上女性工人。

建筑行业清退令文件一出,超龄农民工的去向问题成了社会热议话题,虽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超龄员工不能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可从事工地其他辅助性岗位,但毕竟相关岗位有限。面对超龄农民工去处问题,从近期看,要解决超龄农民工再就业的生计问题,长远看,还要解除超龄农民工的养老远虑。


二、建筑行业“用工荒”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的用工量越来越大,导致建筑市场一直存在“用工荒”的问题,尤其近些年,随着第一批农民工渐渐退出行业市场,目前的农民工面临着老龄化趋势,以及近期各地区“建筑行业清退令”的推行实施,更加剧了建筑行业“用工荒”的问题。

建筑行业仍在高速发展,用工量的需求有增无减,但是真正待补充的年轻工人却很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选择工地就业。具体而言,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就业机会增多,年轻人就业面临着更多选择。同时,由于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施工用工特点,建筑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一方面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也很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基础劳动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合法劳务合同签订等方面都存在很大问题,也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数量相对较少。


三、农民工欠薪维权风险高难度大


拖欠农民工薪资的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也是建筑行业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建筑行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人,几乎都有过被欠薪的经历。农民工欠薪事件频发,一方面,因为农民工作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关维权意识,权益受损时不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成为利益损失方。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大部分都是都是实行工资年结或者根据工程进度结算薪资,而建筑行业的现状是工程款一层压一层,这笔钱流到工人手里,更是要经过多重“关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农民工的利益直接受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事关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需多方共同携手加强建筑领域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


如何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

超龄农民工群体何去何从?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近年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为解决农民工拖欠薪资的问题,国家陆续发布了多条专项治理文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017年,人社厅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明确提出: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2019年,国务院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提出: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二、市场化保险保障力量-农民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或人社)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具有代偿工资发放、强化支付风险管理、助力欠薪维权三大重要保障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问题。


1、代偿工资发放

依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的保险责任,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旦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被保险人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裁定或法院文书要求先行代为支付,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代偿责任,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


2、强化支付风险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不仅通过保险理赔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还创新引入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保前风险评估的方式对投保企业项目开展非定量的风险评估,提出相应投保意见,有效规避承保风险;在投保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会定期对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追踪和管控,进行风险预警,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在农民工欠薪事故发生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会及时跟进事故处理,确保快速理赔,实现风险转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3、助力欠薪维权

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中,维权主体为农民工自身,因其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在维权形式、维权成本以及维权结果上都很难收获满意答案,甚至还曾出现过“[**]性讨薪”的社会案件,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投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追偿”的方式来代替农民工实现维权主体的转换。由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维权主体,通过正规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追偿”,不仅避免了农民工维权的弱势主题局面,也避免了此前不合理讨薪方式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此外,针对“超龄农民工群体”何去何从问题,老一辈农民工群体普遍年龄较大、专业职业技能较差、社会择业机会较少,且没有存款或退休金,一旦“清退令”实施,将难以解决其面临的生计压力问题。此处,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全面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妥善处理“超龄农民工群体”去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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