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发展梳理
2022年01月10日
国家政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年9月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提出:要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各省市地区政策.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1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投保;督促保险机构履行事故预防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安责险信息化平台作用,实现数据共享。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1月10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责险,本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开工及已开工项目)均需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新建工程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前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应当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的投保项目不得延迟投保、退保。
《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泰州市区建筑施工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安责险保障范围包括从业人员、第三者责任及相关费用。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投保建工安责险,且不得无故退保,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推进建工安责险实施和事故预防工作。
《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6月28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提出:在全市中选择1-2个区和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作为示范点,开展安责险“服务+监管+推广”为一体的综合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2021年11月1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工作开展,加快投保进度,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房建市政工程安责险100%投保;将安责险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要求开展安责险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关于明确2021年全市安责险制度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8月13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明确2021年全市安责险制度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严格落实安责险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科学指导保险机构为安责险参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加强指导各区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服务工作,有效推进安责险制度建设。
《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2021年10月13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合法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
2021年9月1日起,山东省住建厅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文件提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依法投保安责险。对于不依法参保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另外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西双版纳州《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8月30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进行责令整改和处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
2021年3月19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文件提出: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统一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将严格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和建立保险理赔服务机制。
福建省
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9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
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次修正),文件提出: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年9月24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出: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进一步扩大安责险推行和保障范围。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日青海省安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全省范围内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除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不得延迟续保、退保;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21年9月23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发布《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文件提出:在全州范围内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