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管理办法,采用失信联合惩戒根治农民工欠薪!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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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工程建设行业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的结算高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再度受到社会关注,一直以来,工资报酬是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也是关系到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近些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多方努力,欠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加快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国家在2020年1月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管理方式来遏制欠薪现象发生。

此次人社部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机制”贯彻落实到农民工欠薪治理的专项领域,为人社部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实施欠薪失信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建立农民工欠薪治理长效信用监管机制,为全国农民工欠薪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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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信用风险分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工期长、变化因素多,在客观上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发包方和承包方任何一方出现失信行为都会直接导致农民工欠薪事件的发生。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发包方由于出现资金链紧张等问题无法按时足额将工程款发放到位,会造成总包方和分包方出现资金被拖欠的情况,农民工处于资金链的最底层,直接受到影响。有些项目是根据合同进行进度款拨付的,但因为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低,或者临时出现变更,造成拨付的工程款和施工单位实际的差距很大,会导致总包方和分包方出现变相拖欠资金的情况,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承包方:低价中标&层层分包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些承包方会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取工程项目,这使得项目获利空间有限,无法对底层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也无法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另外有些承包方在中标项目之后,会通过分包转包的方式分配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这种层层分包的情况下会出现工资无法直接向实际操作的一线劳动者落实,且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因为发承包双方的失信行为导致的,本质上是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用观念淡薄、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监管手段缺失所造成的。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为国家以信用监管的创新管理方式去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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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信用约束治理农民工欠薪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采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是根治欠薪的根本手段。《管理办法》中重点提出采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欠薪失信惩戒“黑名单”惩戒震慑欠薪行为。

欠薪问题突发性事件多、处置难度大,《管理办法》构建了一套信用监管的可持续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制度要求,有利于规范管理欠薪失信行为 ,《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规定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两种情形:


1.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既倒逼用工企业“不敢欠薪”,又引导企业“不愿欠薪”,从而营造诚信用工的良好氛围。

除上述信用惩戒措施外,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大力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应用。无论工资保证金制度本身,还是各类创新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都日益展现出显著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信用保障”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风险,在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中也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是工程担保的一种形式,也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工资保证金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专项资金。一旦发生承包单位欠薪人社部就会依法作出限期清偿的处理,对拒不履行的人社部将会向经办银行提出代为执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资保证金的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在助力区域政府欠薪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措施时,强调“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全面市场发展。

一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保险理赔发挥工资支付代偿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另一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不仅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还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力量,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风险管理,通过保前、保后以及事故协同解决,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管理。


《管理办法》在根治冬季欠薪的时间点出台的恰逢其时,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用约束惩戒等进一步完善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工资支付信用监管新格局,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提升农民工欠薪信用约束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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