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保险中介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对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行业发展历史来看,保险行业市场催生保险中介的诞生,而保险中介的活跃发展反过来又加速推动着保险行业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我国现代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受早期保险销售的粗暴营销手法错误引导,社会各界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始终缺乏足够的正确认知与了解。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即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其业务范围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等(因代理人属性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目前在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企业开发业务市场的主要方式与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三种代理模式各具特点,但毫无疑问,个人代理模式由于展业方式灵活,在市场应用范围也较广。不过在国内保险业发展初期,个人代理模式粗放式的人员管理,造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之初期发展缺乏相关经验指导,曾一度为行业发展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家越发重视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将监督管理工作更加细化,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保险经纪人,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由于保险技术相对复杂,保单内容相对冗长,客观上,保险消费者需要一个为其提供保险建议、咨询的专业角色,而保险经纪人,则凭借其专业的保险知识,依据不同消费者的风险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中介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经纪公司须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责,有义务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其委托人购买最佳的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保险经纪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相比之下,保险代理人则因是保险人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所从事的保险业务活动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保险活动中,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VS保险经纪人
从概念上来看,同为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从事的保险业务都涉及保险人、投保人;都以提供保险中介服务获取利益回报,的确容易令人混淆,难以区分。但事实上,深入对比下,两者之间却是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
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本质行为属性是推销,而保险经纪人的本质行为属性是咨询。因此,保险经纪人对于各类保险产品的判断与评价更加客观,保险立场上趋向于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行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后果,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受投保人委托,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一旦因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过失或越权行为为投保人造成损失,保险经纪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在产品需求范围上存在局限性;而保险经纪人则不存在这种束缚,为了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求,保险经纪人会通过对保险市场各种类保险的了解,提供更丰富、灵活的产品组合,以满足目前消费者日渐定制化的消费需求。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
同为保险中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既有着紧密的联系,也存在不小的差异。之于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保险行业,区别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可以更好的满足自身保险服务需求;之于保险从业人员,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二者差异,能够帮助其更好的规划职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