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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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解决疫情影响下日益严峻的中小型建企应收账款支付问题,保证2022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部署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措施,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作为创新保证金管理领域的市场“宠儿”,工程保证保险近年来受到来自政策层面的大力推动,同时在市场应用中展示出强大的市场潜力和风险保障能力。实践证明,工程保证保险能够有效帮助建筑企业释放各类保证金压力,促进合同履约,保证工程款项和工资支付,是建筑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下主要从政策、市场和监管层面对工程保证保险发展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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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层面

持续的政策力量加持


自2016年国家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清理各类保证金,并推动以保函形式取代缴纳各类现金保证金,传统保证金制度就已开始进入一个管理革新的全新发展阶段。2014年浙江温州率先试点工程保证保险并取得显著成果,为各区域政府摸索出了一条创新保证金管理服务的新路径,工程保证保险快速成为各地革新保证金管理服务的新工具、新驱动,并在2019年正式进入国家政策视野,获得来自中央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2019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正式为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应用形成政策依据。


自此后,国家对于工程保证保险的政策力量加持不断加大,相继出台多份重要政策文件和法规条例,持续推进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应用。


2019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2020年12月30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提出: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针对工资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签发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电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收。


综上,无论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角度,还是保障农民工工工资支付角度来看,工程保证保险都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受到政策层面的大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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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助力优化营商,强化市场监管


市场实践证明,以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能够有效释放企业保证金压力,帮助企业显著减负。


以浙江省为例

2020年浙江工程建设(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领域通过保险释放保证金为706.8亿元;2021年仅前三季度浙江在各保证金领域通过保险机制释放的保证金就已约1995亿元,为企业减负约72亿元。


同时相较其他保函形式,工程保证保险具有“不占授信”、“无需反担保”、“办理便捷”、“保障性高”等优势特点,能够更好的为建筑企业提供便利,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


不占授信,无需反担保

投保工程保证保险不会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也不需要企业提供实物或现金形式反担保,大大降低保函申请办理难度,同时充分释放企业融资能力,给予企业更多的流动资金保障。


手续流程少,办理便捷

工程保证保险办理过程中手续流程和相关资料都较为简单,且支持线上化投保操作,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完成,避免了授信审批和线下保函办理消耗的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更为便捷。


监管较严格,保障性高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有着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偿付能力有保障。同时,工程保证保险业务受到银保监会严格监管,从保险条款备案到合规经营管理,行业市场更为规范,保障程度更高。


围绕投标履约、合同执行、质量缺陷修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类信用履约风险,工程保证保险不仅能够发挥违约赔偿保障作用,还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力量,参与工程保证保险承保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全面对各类信用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分析、排查、预警和建议。


这种全新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力量不仅从整体上强化着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还以贯穿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为工程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市场监管提供助力,减轻政府监管压力。


无论从政策、市场还是监管层面来看,工程保证保险都是目前保证金管理服务创新领域当之无愧的宠儿,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价值和市场发展潜力。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可以预见,国内工程保证保险也将再次迎来快速的市场发展,更好的发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监管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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