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搭建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工程监管数字化转型放大招!
2021年07月21日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环节、多渠道的信息,且情况复杂多变。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信息量大、变更滞后、信息混乱等问题,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提升工程监管的精确性、有效性、及时性,一直是考验各级政府以及住建主管部门的一道难题。
为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信息可查询、数据可分析、风险可防控、责任可追溯、决策可辅助的建设目标,旨在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
以工程项目为主线,《方案》构建起了动态采集信息、动态监管行为、动态应用结果的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循环模式。
一、动态采集工程建设信息
为动态采集关键业务环节管理过程产生的信息,《方案》要求于2021年12月搭建起统一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并于2022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数据对接,2022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系统全面应用),依托省、设区市、区县和工地信息四级联网动态采集工程现场、工程实体、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施工环境、设备设施等工程建设要素,也为实现省、设区市、区县三级监管打好信息基础。
二、动态监管施工现场和市场主体行为
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方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覆盖的基础上,以“互联网+监管”模式实施对全省工程总面积及位置分布、项目开复工进度、危大工程数量及分布、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等施工现场情况,以及企业招投标情况、企业和人员信用资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等市场主体行为的实时动态监管。
从顶层设计看,《方案》拟整合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采集系统、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信息管理系统、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等已有系统,并新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动态核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绿色建筑信息监管、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五大模块,依托业务监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实现动态监管。
从监管措施看,此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已为《方案》指明了方向。结合“动态监管”解决当前监管领域存在的选择性执法、单打独斗等弊病,《方案》将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实现省、市、县三级高效监管。
三、动态应用监管结果
为充分应用监管结果,《方案》还要求通过大数据挖掘和综合利用、实时业务监控和预警信息,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起到支撑作用。
《方案》提出了这样的构想:在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前提下,省、市分级建设,省、市、区县和企业(现场)工程建设数据互联互通,最终实现省、市、县三级高效监管。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河北也旨在构建起全省工程建设智慧监管的“一张图、一本账”,从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手段迈向数字的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并从数字建设迈向智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