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是什么?有何难点?如何通过信息化技术赋能管理服务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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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监督管理的活动。其中,信用评价管理作为现代信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各地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重要抓手。因此,分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机制作用与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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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制解读: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活动中,依据建筑市场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通过量化标准计算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场景领域的综合信用管理活动。


信用评价对象: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对象包括企业与个人两类信用主体。企业类信用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主体信用信息:


依据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在各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在信用履约维度下进一步被划分为“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与“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信用综合评价: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制定信用评价量化标准规则,基于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分类分级信用评价,如《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信用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五个等级;再如《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信用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


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综合评价将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场景领域,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类主体信用行为,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形成保障。


守信激励

信用综合评价较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常规市场监管等方面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低频检查抽查”等优待。


失信惩戒

信用综合评价较差的信用主体,将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受到约束、限制和惩戒。如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区域招投标活动;高频次常规监管与动态抽查,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与参与评比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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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评价管理难点: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与使用


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机制内容来看,对于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与使用无疑是重中之重,包括信用信息数据的有效归集、共享使用、管理安全都对整体信用评价管理服务产生较大影响。


传统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数据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长期以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范畴主要围绕着“金融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而来,即:信用主体在贷款、使用贷记卡、赊销等金融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信用主体的一些基础信息数据,包括身份、职业、居住地以及一些行政处罚或法院强制执行信息。


2021年国家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范畴,将信用信息管理范围扩展至商业交易领域,包括对于信用主体的信用分析、评价类信息,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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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信息范畴的进一步扩大,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的难度也相应提高,相关信用信息各自分散在财政、住建、人社、交通、统计、银行、公安、法院等各个政府部门,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日益影响着信用数据的高效共享交换,难以为信用评价管理提供高效的数据支持。


同时由于涉及大量企业、项目、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数据防篡改、防泄漏、防遗失等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应对企业、人员大量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都成为开展信用评价管理服务的工作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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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化系统平台赋能信用评价管理服务


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政务管理,日益成为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交换与共享效率、保障数据安全等信用评价管理服务问题的有效措施手段。


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能够有效减少政府部门的各项建设与管理服务成本,以市场化力量优化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服务。


打破“信息孤岛”,提高共享交换


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系统对接可实现与财政、住建、人社、交通、统计、银行、公安、法院等政府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获取信用主体包括税务、产值、劳务用工、金融信贷、行政与司法信息以及“黑名单”等信用数据信息,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支持。


保障数据安全,赋能监督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服务涉及大量的企业、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客观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管理技术。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应用CA证书、WAF防火墙、区块链存证等数据安全技术,能够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在传输、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保密性,实现信用数据防篡改、防泄露、防遗失,支持数据痕迹可追溯,为市场监管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降本增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客观上,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涉及大量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与管理精力投入,对政务管理造成较大负担与压力。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搭建的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一方面补充了政府部门在专业平台搭建与维护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力量,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务部门在平台建设与平台管理服务中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成本。


提升平台服务,防范信用风险


信用评价管理对象既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单位,也包括建筑师、工程师、监理以及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数量较大、主体较复杂的信用评价对象对信用评价管理服务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实时响应的专业客服服务,能够及时解决企业与个人信用主体的问题咨询与业务办理,有效提高信用评价管理服务质量与水平。


此外,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构建信用风险模型,全过程采集建设工程相关企业、人员的履约评价、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对各类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科学的信用评价。同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制定信用风险应对方案、同步共享监管部门,也有利于更好的防范与应对各类建筑市场信用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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