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五地!2021工程总承包大潮来临!
2021年04月15日
一、济南
2021年4月7日,济南市住建厅和市发改委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联合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制度、监管体系和配套服务基本健全;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模式成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主要承包方式,全市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形成。
二、上海
为促进上海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深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2021年3月24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文件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定义、适用范围、发包条件、招标条件、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要求、总承包单位责任、项目人员配备、项目经理责任等内容,并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黑龙江
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
四、湖北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转变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适应新时代生产力发展水平,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文件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发包条件、承包人资格、项目经理要求、业绩互认问题、设计优化成果共享问题、安全生产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提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浙江
作为全国首批工程总承包试点省,浙江省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应用层面仍然存在设计和施工“两张皮”、招投标环节不够规范、企业总承包能力不够强、合同计价纠纷时有发生等问题。
为加快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21年,2月3日,浙江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六、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
除上述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福建、广东、广西、湖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都已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2020〕第27号
2)吉林
《吉林省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3)四川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川建行规[2019]2号
4)甘肃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20〕160号
5)河北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6)广东
《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管标准的指引(试行)》
7)福建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8)江西
《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
9)山东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10)湖南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11)广西
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12)安徽
《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13)辽宁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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