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迎统一规则!《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21年04月06日
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便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该账户,由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再次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中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进行了系列规定,但实践中存在的各地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要求不一情况,也要求统一规定、规范管理。
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四条,从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注销程序、细化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过程、加强专用账户管理与其他制度的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和注销程序
除工程造价低、施工体量小、作业工期短、使用工人少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意见稿要求各类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皆需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细化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过程
按照时间顺序,农民工工资支付可分为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支付两个阶段: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后,再由开户金融机构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意见稿也围绕这两个阶段,强化了未拨付预警和总包代发工作。
聚焦人工费用拨付环节,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要求,意见稿全面强化了未拨付预警工作: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报告,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置。
另外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为总包单位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也将在发生欠薪索赔后,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资金划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将农民工工资划拨至专用账户。
三、加强专用账户管理与其他制度的融合
发展至今,工程建设领域已建立起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告示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为其中重要一环,也需与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制度等相辅相成。
另外从地方角度,意见稿亦可吸纳创新经验。如为破解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大量结余而无法盘活的痛点,浙江推行的“零余额”账户,便通过专户资金有序释放机制适当降低人工费用分账比例,为企业盘活了现金;在江苏南京,施工单位未从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账户,且未上传至“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行为,将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正如意见稿所强调,未来各地还应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体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作为重要一环,也应嵌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发挥出更加中流砥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