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8年,江苏省13个设区市、54个县(市)便已全面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平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目标。随着2019年12月10日起《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在江苏省全面推行。
为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归集、应用,与此同时降低建筑工人欠薪维权的起数、人数、金额,《通知》围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录入范围、数据体系建设、拓展应用等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拓展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范围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要求,《通知》着重拓展了实名制人员信息录入的范围。
首先,《通知》强调: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这意味着,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类别、证书编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会被实名登记在案,另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履职依据,被纳入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其中项目经理以及总监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
其次对于临时聘用人员,《通知》也要求将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建筑企业应录入其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尤其对于技能等级、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应做到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另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本地建筑市场执法人员信息一并录入,将执法监督数据一并纳入实名制管理之中。
通过将项目管理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江苏省旨在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动态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情况,并实现出勤记录、劳动时间有据可查、疑惑追溯。
二、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体系建设
在丰富实名制信息采集维度的基础上,《通知》也致力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数据归集体系建设。
《通知》一方面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省级制定的统一标准数据,通过县、市平台向省级平台实时传传输数据,从而确保省、市、区实名制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助力推动实名制管理平台与劳动监察、信访、公安、质检、安监、教育培训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另一方面结合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中人员动态信息管理数据与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的对接”要求,《通知》也聚焦全省107个智慧工地,要求实施智慧工程建设的项目与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保证数据实时、准确传输至县、市、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
在打通项目层、企业层与监管层之间的数据“壁垒”之外,《通知》还从监管着手,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数据。如有发现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时状态、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工程状况、逃避监管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还可处以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惩处。
三、拓展实名制管理数据应用
在数据联通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场行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通知》围绕数据应用进行了系列部署。
为根治欠薪,《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考勤等制度落实;对于代发工资数据无法实现与省、市实名制平台对接或者不能准确反馈工资发放数据的银行,还应停止其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资格。
为监管市场行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核对并及时调整实名制管理平台中的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现状;省住建厅也将自2021年5月1日起,通过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数据的实时、准确程度进行系统内排查、核查。
为强化信用管理,《通知》明确对于未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执行的项目,省厅有权将其纳入预警项目清单,逾期未改正的将予以通报、处罚并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的信用分;还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管理数据的应用,探索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资质升级、市场行为监管等挂钩,不断拓展数据的应用范围。
未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作为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性工作,还将与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等建筑工人队伍培育工作协同。正如《通知》部署:省厅今年将推进与劳动监察部门实施“一案双查”机制,与信访部门开展投诉案件信息对接,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信息比对、确认,推进安全教育、人员资质资格等信息共享。
长远来看,《通知》还有助于用工体系的专业化以及建筑工人的职业化:随着实名制的强化尤其是临时聘用人员被纳入管理,建筑工人来源分散、流动性大的情况将得到改善,用工管理也得以集约化、精细化;建筑工人也得以在稳定、更有保障的工作环境下成长为专业人才,向专业型、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