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IDI、安责险必须投保!
2020年12月15日
在2017年《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广州市将此前的简易低风险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扩展为小型低风险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旨在构建更加有效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引起的经济责任的“一揽子”保险。依据《方案》,它由能够转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两大必选险种,以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法人、自然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五大可选险种。
作为有效转移工程质量风险和施工安全风险的市场化方式,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一系列演变和创新,也被实践证明是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演变
我国早在1979年便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引入了施工行业,后自1997年开始试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以监理责任保险为先推行职业责任险。在2004年试行工程质量保险后,2005年原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纳入工程质量保险范畴统一推进,由此我国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初具雏形。
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催生了安责险,此后安责险开始作为安全生产保险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保障作用。至2010年住建部首次于《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中提出“建设单位要逐步推进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也开始起步。
二、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创新应用
而以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代替监理实施施工过程监管,在国内尚属首次。
此前,雄安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以及北京市“建设单位在可不聘用工程监理的项目中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都旨在以工程质量保险代替工程监理。而广州以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代替工程监理,一方面将监理职能化整为零,推动监理制度平稳过渡;另一方面意在发挥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综合作用,创新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意义深远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是涉及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保证险等的综合性险种,保险期间覆盖工程建造过程和使用过程,保险责任也涵盖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不同于此前相对独立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旨在将强制投保型险种和自愿投保型险种“打包”推行,而后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服务,由保险公司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这将有效解决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交叉监管问题,也能够集合多家保险公司之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不同于此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险公司协同分工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旨在确立以质量安全保险为核心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机制,即由保险公司统筹,建设、施工单位配合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共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这将充分利用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市场化手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广州市首创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代替监理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前《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已在广州市培育起工程质量保险市场;近日国常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中“国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表述,也为制度推行注入了信心。期待质量安全保险制度早日在广州落地,有力促进建筑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