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黑灰名单”标准将出炉!建工意外险或迎整顿
2020年11月17日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作为一种人身保险业务,意外险受被保险人职业的影响较大,如今广泛应用于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中。
在建筑施工领域,意外险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尽管2011年《建筑法》修订将建工意外险由此前的强制险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仍有许多地方将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投保建工意外险作为开工条件。
作为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意外险是保障杠杆最高的险种之一,也因此面临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针对近年来意外险市场虚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甚至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乱象丛生的局面,银保监会于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的《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下简称“《指引》”)作为其后续,也将为建工意外险市场带来“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一、构建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体系
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开展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制定了“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的“定性+定级”评定框架:先依据风险行为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后依据危害程度判断其风险等级。
二、建立意外险“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
在风险名单评定系统的基础上,意外险“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得以建立。
灰名单这一概念较早用于银行业,如在2015年初,广东银监局建立了银行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俗称“灰名单”),将辖内银行从业人员被内部问责、监管问责和司法问责的情况记录在内,以防止员工“带病流动”。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于今年9月印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明确将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
此次《指引》针对意外险建立“灰名单”,也将在“白名单”和“黑名单”间建立过渡,通过将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的违法违规违纪“苗头”记录在案,以帮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预警、完善本机构风险名单;通过与实行联合惩戒的“黑名单”管理制度相配合,“灰名单”的设置也能够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市场的名单惩戒机制。
由此,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依据整个意外险行业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相应主体上调保费甚至予以拒保,另一方面也可在《指引》的“黑名单”和“灰名单”标准基础上制定建工意外险“黑灰名单”。
三、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