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与业主支付保证保险有哪些区别?

2022年10月25日


实务中,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经常会被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混淆。两种保证保险,由于都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工程款”几个关键因素,且保险名称也只有几字之差,因此,即便是内行的工程保险人也常常会感到困扰。


事实上,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又称“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后者明显较前者更容易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区分,但实务中两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称谓,只因在不同地方的政策文件中叫法不同。那么两种叫法是从何而来呢?

2003年5月1日,为解决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颇为普遍的业主拖欠工程款现象,我国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其中第六十二条中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而2005年5月,建设部发布的《业主支付保函(试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又提到,业主支付保函以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为担保对象,因此也被叫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因此,当工程保证保险引入工程担保机制中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险保函形式既被称为“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也被称为“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只是前者经常会被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所混淆,事实上,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保险差异。


保险概念区别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险。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投保人,以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为被保险人。在建设合同签订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当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如期向被保险人支付工程款,则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而后保险公司可依法向投保人进行追偿。因此,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主要意义是保证投保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履行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承包人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建设的保险。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以工程项目承包人为投保人,以工程项目发包人为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将工程预付款挪作他用,则由保险公司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事后保险公司可向承包人进行追偿。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主要意义在于防范和降低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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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与功能机制区别


除上述保险概念不同,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两者在保险责任与保险功能机制上也有着巨大的差异区别。


一、保险责任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险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预付款扣抵应付工程进度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样,随着发包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并逐步扣回预付款,预付款责任随之减少直至消失。

二、功能机制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险担保形式,在功能机制上最大限度的发挥着“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保障作用”。

这种保障作用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中,一旦发生发包方未如期向被保险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代为偿付,优先保障承包方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发放;其二,保险公司有着较高的风险防控意识与手段,时下一些承包商缺乏风险意识,在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足够工程款支付能力前提下,为承接项目就贸然为其垫付款项,最终导致自身承受巨大资金压力,而保险公司会在接受投保前,通过对企业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企业发包方具备工程款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保险条款约束承包方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加强自身施工管理。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由于发包人预付工程款先于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建设工程项目款项数额通常较大,因此就存在工程预付款使用的信用风险。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既是为防范化解上述风险对工程发包人带来损失的保险保障与保险补偿的机制;同样也是保险公司向工程发包方作出的保证承包方将工程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担保保证。尤其不同于其他保函形式的运行机制,在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会在承保期间建立风险查勘与跟踪机制,及时识别并对违约风险作出预警,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此外,从风险角度来看,由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对象即工程承包商,其经过严格的投标筛选,通常都是资信良好,综合能力突出的施工企业,加之在投保前保险公司也会对其进行实力与自信等综合考察,因此,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的风险程度小于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如上文所述,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两者相差两字,但无论在保险概念、保险责任还是所发挥的功能作用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区别。目前,国家在政策上除了大力推进工程投标、履约、质量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四大保证保险,同样也在积极推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与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两大险种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因此,了解两者的保险区别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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