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电子化发展再提速:现状分析与实践思考
2022年05月27日
根据《计划草案报告》内容明确:2022年要推动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编制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至今,目前大部分的在线招投标平台承担的仍是在线信息发布、报名、公示等功能,技术含量高的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电子化程度还普遍偏低。2022年从政策层面着重强调了“全流程”,可以说是将招投标的电子化程度又向纵深推进了一步,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将迎来发展的提速期。
电子招标投标对相关方的积极影响
一、提高招标流程的规范公平
评标的质量、效率以及过程的依法依规和流程记录是招标人关注的重点。针对前者,采用电子化方式将有利于在评标过程中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投标文件进行更为准确和细致的评审。如系统可以提示投标文件中缺漏的内容,可以对投标分项报价进行自动比对,可以规范投标文件的章节并根据评标进度进行索引式审查等,更大程度上避免人工疏漏对评审结果的影响。
针对后者,电子招标投标可充分发挥先天优势,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程序、评审过程的系统记录、评标结果的单向产生流程等更加有利于规范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的行为。
二、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投标人将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开拓市场和产品销售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否快速适应交易平台的变化对投标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根据目前调研情况,绝大多数投标人对电子招标投标持支持态度。
通过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的使用,大大减少了标书编制人员的工作量和文印费用;通过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设定的结构化分类,有助于投标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标书编制人员快速上手,形成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避免低级失误;通过远程在线的方式投标、述标,有助于投标人大量解决人力成本和差旅支出。投标成本的降低,从侧面督促投标人更加关注优化产品性能、提高服务水平、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代理机构转型,提高服务价值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方,在招标采购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方案策划、采购法规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资料归档及移交等。电子招标投标使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从业人员从人工发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表格、审核评分计算、编制评标报告、文件归档等大量重复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人均效能显著提高。
同时,还将直接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数字化转型,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可对产品市场、供应商情况、投资决策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更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阻碍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的发标、投标、开标过程中涉及的问题基本已经得到解决,主要的障碍存在于电子化、网络化评标环节。
一、法规问题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涉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散评标的合法性问题,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并未进行明确。对此问题,一种声音认为评委分散评标可以最大限度节省专家的路途时间和成本,提高评标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另一种声音认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在线进行”,分散评标难以实现这一要求。
二、技术问题
为了便于评标专家分散评标,必须开发一套操作友好、界面清晰、信息保密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评标客户端,其中涉及专家认证、电子签章、文件保护、操作行为管控、全程视频交互等多个环节的优化改善。此外,为了便于评标过程中的多方视频交流,以及数据文件的上下行传输,加之考虑到多个项目同时评标,对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器端、专家端的网络环境的带宽稳定性也提出了技术要求。
三、操作问题
最后,评标专家须熟悉并适应评标系统等相关信息化工具的使用。从实践中看,评标专家年龄普遍偏大、计算机操作技能有限,这成为电子招标投标推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需要进行专门的辅导和培训。
推广电子招标投标的实践与思考
在实施电子开评标项目中,特别是针对“不见面评标”,形成了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改变思维惯性
通常,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按照此前的逻辑不会出错,不敢或怠于进行新的尝试。招标采购主体担心专家远程互联网评标场面失控,系统不稳定、无法实时进行监督等问题。结合实践经验来看,在完善系统功能基础上,在提前进行培训、制定充分保障预案的基础上,可以做到评标过程的有序进行。
二、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管理与运维承担着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同等的责任主体,这已成为各方共识且在新修订的《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中有所体现。同时,专家作为主体责任的一方,必须妥善履行专家评标责任与义务。另外,平台方具有技术手段为“招标人”“招标代理”等其他主体提供监督与法律存证服务。因此集中评标、远程评标等方式均可视为合理、合法的操作选项。
三、对互联网技术手段的理解
在电子招标系统基础上,需要增加相应的技术手段:
身份识别系统。通过手机APP或微信二维码识别方式,以及加密与解密工具、安全证书、算法等体系,可以保障身份识别问题,并且可以减少投标人、专家管理多个CA介质的麻烦。
存证管理系统。利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将远程评标过程中关键的节点、产生的阶段性结果与最终结果,以及分散在不同电子招标平台上的关键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远程开标与评标视频会议系统。当前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已很完善,不仅可以视频交互,还可以远程记录、存证专家的评标打分过程,通过音频技术进行全过程录音,基本实现了评标过程的全程监控。
上述系统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专家只有经过身份识别系统,才可登录视频评标系统远程参会,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评标。当前,司法系统对于区块链存证、数据证据均有明确要求,在此过程中的行为将通过存证系统自动进行区块链存证,以便于后续审计方调用。
故此,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专家远程评标是安全可靠且有技术保障的,从法律的证据链上看也是完整的。“电子招标平台方”已经按照法理与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了有效的服务,而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不法操作或串通操作,招标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利用数据证据进行监督和追责。
▎本文来源于招标采购管理 作者:邵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