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以下简称“质安保”)是由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对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期间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投保建筑物损坏,以及对建筑施工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救援费用,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早在2021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就创新推出《崂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在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成熟做法基础上,创新将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纳入统一保险范围,使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需求与保险行业内在的经营规律充分契合,形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质安保”模式。
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的创新应用
青岛崂山区“质安保”在吸收了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强化和提升。一是增加施工安全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提高了安全赔付标准。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在原有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增加了因生产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等工程施工安全保险的投保内容。其次要求保险公司组织专业机构,在施工期间按期进行检查,同时形成相应的质量检查报告,并对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的人员每人最高赔付100万元,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善后。二是全面扩大了保险的承保范围,前移起赔时间。崂山区“质安保”在制定过程中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将投诉占比较高的房屋开裂、渗漏、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供热供冷等方面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并列入保险公司强制投保范围。相较于北京、上海等地2年的保险赔付等待期,崂山区将赔付等待期设定为房屋竣工后最长不超过1年,为业主争取了更多的质量维权解决时间。
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更加注重对工程的前期勘察设计、中期施工、后期交付和保修期质量纠纷处置等各个阶段和环节的监管和风险管控,全面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以及保险机构协同发挥作用。一方面是对开发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要求建设主体从项目整体上审视、梳理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风险,更加突出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售后等各环节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政府监管的同时增加了保险公司和专业风险管理机构(TIS)的介入,随时发现项目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质安保”作为一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通过市场手段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风险管控。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对承保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质量风险评估,提供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做到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管理、事后风险保障。通过保险的市场化手段强化风险过程管控,助力政府监管也使得风险管控更好落地。
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的创新意义
不同于此前相对独立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险制度,“质安保”旨在将强制投保型险种和自愿投保型险种“打包”推行,并且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属性。通过第三方风险管理和经济内在制衡机制,有效提升房屋质量和工程安全水平,实现各方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障。
“质安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房屋质量问题发生后,业主可要求专业团队进行及时保修服务,有效解决因项目公司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保障不及时、不到位情况,大幅降低维权难度。也可选择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由保险公司按流程进行快速赔付,民生需求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针对建设单位的风险管控,“质安保”通过风险管理机构介入前期勘察设计和中期施工阶段,进行独立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实现问题即查即改,帮助开发建设单位有效控制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有利于打造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品牌价值。
由于建筑项目工地具有人员密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交叉作业频繁、建筑单位人员数量和组成复杂等特点,容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一方面,“质安保”可以通过事前预防进行安全管控,切实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在建筑单位施工中,一旦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人身救援费用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索赔申请最快时间做出理赔,减少建筑单位的损失,保障建筑方合法权益。
青岛市崂山区推出的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全国首个试点,具有强化保险保障体系、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落地的特点;通过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风险管控,不仅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了各方权益,还助力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丰富管控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质安保”在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率,后续房屋质量保修服务方面,完善丰富了问题的解决途径,强化了售后质量问题解决的第三方力量,也为后续其他城市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