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IDI保险的比较研究
2021年11月18日
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作为传统的工程险种,为我国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后来,基于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基础险种保障框架,学习借鉴国外工程保险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全新的工程质量险种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IDI)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等。作为目前建筑保险市场发展较快的三类险种,其在保险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投保人往往会因为无法区分活动主体,在实际投保过程中出现相应的投保困难。因此,了解掌握三者在概念、发展史以及保险内容方面的区别就显得十分必要。
概念的区别
一、IDI保险
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三、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是以建设工程中各相关建设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相关建设主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因疏忽行为或过失行为损害他人财产和人身而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工程责任保险的具体险种主要针对各建设活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保险。工程责任保险因责任主体不同,可分为包括勘察责任险、设计责任险、施工责任险、监理责任险一类的职业责任保险;因保险责任领域不同又可分为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一类的安全生产类责任保险。
险种发展对比
一、IDI保险
保险内容的区别
保险内容区别如下表所示:
IDI保险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一、系统性、专注度高。IDI保险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为最终目的贯穿整个建设链条中,系统性、专注度高。推行IDI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着想,降低其承保工程的质量风险,必定会通过建立风险控制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相对严格的质量检查、风险控制和监督整改等,以此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降低未来可能的赔偿风险。
二、保证检查结果的公正性。通过工程质量风险控制管理机构(TIS)的施工全过程介入, IDI 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质量,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大于质量问题处理。TIS从建设开始便介入开始风险评估和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独立的第三方,只受保险公司的聘用、由保险公司支付费用、向保险公司汇报,与工程有关的参建单位不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从而从体制上保证了检查结果的公正性。
三、高效性、缓和性好。发生事故后,IDI通过迅速理赔,充分履行保险机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IDI 保险的推行,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投诉事件日益增多、房屋质量问题在房地产维权投诉中高居首位的情况下,有效缓解“店大欺客”、推卸责任、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四、利益制衡体系。IDI为政府提供一种有效的提高建筑质量的市场手段,使政府摆脱出本不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减少纠纷。推行IDI保险,是从市场经济规律出发,将工程质量风险分散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通过经济手段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行IDI保险,政府可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各方参建单位主动购买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各方的风险、利益和责任相互制约,形成了利益的制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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