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监管!《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出炉
2021年08月06日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西安市于去年年底对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及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自今年起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相关工作。
随着西安市“互联网+监管”服务门户(http://www.xa.gov.cn/dlXAJGFWMH/)的上线,西安市也配套出台《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践行“标准统一、科学规范、依法履职、安全高效”原则,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一、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职责内的监管事项及时纳入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未纳入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应监管行为,监管对象利害人可通过网络、热线等官方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对应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与市级政务服务目录中的许可事项进行关联并保持一致。
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是全市监管数据汇聚的平台,由市级统一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单独的监管系统,现有的市级各行业监管系统应逐步淘汰关停。监管数据主要包括监管计划、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投诉举报信息、信用信息等。
二、逐步推进监管结果和监管过程公开
各级监管部门汇聚到监管数据中心的监管数据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进行整理、清洗、校核、关联整合等处理,确保数据规范、准确、可用。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监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向监管系统提供的监管行为数据不规范或缺失,造成监管效能评估结果失真、监管预警信号偏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监管系统通过工作门户向监管工作人员提供监管数据维护和个性分析展示服务,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监管信息查询服务。
三、通过监管系统发起的监管任务视为有效送达
在系统使用方面,《办法》规定,监管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须为各级监管部门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各级监管部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户管理和权限分配,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备。
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发起的监管任务,视为有效送达,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监管系统运维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各级“互联网+监管”主管部门,要对本级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梳理、监管数据汇聚、监管系统使用、监管系统任务认领和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
2021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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