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强化政务数据安全
2021年0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历经三审三读,于2021年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在二审稿基础上删除了1条,增加了3条,正式公布的文本共7章55条,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一、《数据安全法》对二审稿的重要修改
在二审稿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其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细化了协调机制的具体运行机制。
在二审稿对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三层逐级递进的数据保护与管理制度,即:一般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重要数据重点保护、国家核心数据更为严格管理。
同时,明确了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的规定,以加快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重要数据目录的制定。
一是要求国家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是要求受托处理政务数据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一是新增了对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单独增设对违反数据出境的处罚,最高一千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将擅自向境外执法/司法机构提供数据的处罚提高至最高五百万元,对个人的处罚最高至五十万元。
明确了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与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平衡。
新增规定明确在支持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的同时,要避免给老年人、残疾人生活造成障碍。
二、《数据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没有数据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加强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各类数据的拥有主体更加多样,处理活动更加复杂,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数据安全法明确了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活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等义务和责任,通过严格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切实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数据安全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通过促进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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