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的CIP模式是什么?OCIP和CCIP有何不同?

2021年07月09日

副本_副本_副本_副本_未命名 - 2021-07-08T103509.566

近年来,国际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是:工程项目的保险由一个控制方统一组织安排,并为项目的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等参与方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由项目的保险人在工程现场派驻安全管理顾问。这种运作方式称为“可控保险计划”(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简称CIP)。


一、CIP的两种形式:OCIP与CCIP


CIP又分为业主控制的保险计划(Owner 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简称OCIP)和承包商控制的保险计划(Contractor Controlled Insurance Programs,简称CCIP)


这两种不同的保单主导模式各自有如下特点:


OCIP 业主控制型保单

CCIP 承包商控制型保单

一张保单

多张保单

承保所有工程,保障整个项目周期

只承保承包商的工程

统一的保单条款

可能存在保险缺口/保单条款差别

保障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方

保障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方

可投保工程延误险(DSU)

不投保工程延误险

业主可以选择信誉和赔付能力较好的保险公司

多个承包商可能选择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信誉不可控

从建造到运营阶段简单转换

工程移交阶段可能存在保险缺口

可精准控制保费成本

有利于承包商和保险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

赔偿金直接支付给业主

赔偿金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对业主更有利的条款(例如更宽泛的保障范围,更高的免赔)

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例如更低的免赔额)

与业主已有的保险保持连续性

不考虑业主已有保险

考虑贷款方要求

一般无贷款方要求


统一的保单条款

可能存在保险缺口/保单条款差别

保障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方

保障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方

可投保工程延误险(DSU)

不投保工程延误险

业主可以选择信誉和赔付能力较好的保险公司

多个承包商可能选择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信誉不可控

从建造到运营阶段简单转换

工程移交阶段可能存在保险缺口

可精准控制保费成本

有利于承包商和保险公司保持长期的关系

赔偿金直接支付给业主

赔偿金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对业主更有利的条款(例如更宽泛的保障范围,更高的免赔)

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例如更低的免赔额)

与业主已有的保险保持连续性

不考虑业主已有保险

考虑贷款方要求

一般无贷款方要求



二、CIP模式的主要优势


与工程保险的常规操作方式相比,CIP模式的核心区别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机制,使保险人可以在更深的程度上和工程项目动态进展的全过程参与到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从而使保险人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技能和经验在被保险的工程项目中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slogan1


一是可以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在CIP模式下,由业主或主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无论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人而言都可以节约谈判成本以及其他各项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优化保险条件。

二是可以实施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由于保险人在工程现场派驻了安全管理顾问,采用统一的安全措施和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结果导向的安全计划,实施专业化的、动态的、全面的安全管理,从而可最大程度地减 少或杜绝损失事故的发生,增进项目的安全性。

三是可以降低投保人的保费支出,并增进保险人的效益。由于CIP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可以降低保险人的赔付率,增进其经济效益;赔付率的降低和效益的提高又反过来有利于降低保险费率,为投保人节约保险费支出。因此,CIP模式最有利于实现保险 人、项目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的“多赢”。

四是可以避免诉讼,便于索赔。在有多个承保人的传统保险方式下,当损失发生时,为了确定损失事故的最终责任,各个承包商、各个承保人之间往往相互推卸责任,极易导致诉讼。单一的承保人避免了在出现损失时一个项目涉及多个承保人时所具有的潜在诉讼。

另外,CIP模式促进了项目管理,为项目现场各方提供了统一的损失控制和索赔控制计划管理,保证了对所有的索赔的彻底调查和及时索赔。

1


三、CIP模式的运行方式


基于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特性,传统的工程保险操作方式与投保人要求简化操作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和降低保险费率的趋势产生了一定矛盾,其适应性受到了挑战。而    CIP模式却恰好顺应了这种趋势,因此在国际大型工程保险实践中受到了欢迎,如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项目、菲尼克斯英特尔装配工厂等项目中都得到了成功的应 用。


图片

在我国,广州市住建局于2020年12月印发《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要求项目投保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法人、自然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五大可选险种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险”,保险公司应制定统一保险方案、统一理赔服务以及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

从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试点内容来看,该险种在“综合性”、“统一性”、“控制性”三大方面,都十分靠近CIP保险模式特点。虽然未要求保险公司设置“安全管理顾问”,但却通过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发挥着部分“安全管理顾问”的角色作用。


CIP保险已成为目前国际工程保险领域常见的一种工程保险模式。但在我国,由于工程保险起步发展时间较晚,市场发展程度尚不成熟,CIP保险模式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


本文来源于理赔之眼、孟菲斯,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携手并进,共建中国互联网产融信用新生态

  • 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9372号 浙ICP备18032966号

    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2014~2024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400-800-5100 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