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是什么?如何有效利用工程保险索赔转移风险损失?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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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等工程项目为承保对象。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工程保险目前已形成包括:综合性财产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安全生产保险、工程保证保险、工程责任保险以及其它工程保险的险种体系。


1)综合性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工程质量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3)安全生产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5)工程责任保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施工责任保险;
6)其它工程保险:工程机械保险、重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各类工程险种,能够有效覆盖工程建设各个时期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转移、分散、补偿等保险保障作用,帮助其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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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为实现有效利用工程保险投保与索赔分散转移自身风险损失,投保人还需要重视工程保险合同签订与工程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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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保险合同签订


理清保险品种


如上文所述,目前各类商业工程保险险种较多,保障范围较为完善。但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工程保险认知,在具体险种搭配、同类险种择选等方面仍存在困难。一般来说,同类工程险种在保险责任方面大体相同,但细节上却存在不同的差异与侧重,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了解各类工程险种的保障作用以及同类型工程险种存在的不同差异。


在这方面,投保人可以借助专业工程保险经纪人的专业能力,帮助自身制定最优合理险种组合,包括险种间存在的不同差异、优缺点等。


把控保险条款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上面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是双方履行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投保人应清楚了解保险单所述内容,如保险期限、保险标的、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费用计算、除外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处理及特别约定条件等。


明确保险责任


保险单所附的条款里设有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相应条目,清楚地说明哪些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投保后,只有发生的事故、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才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保险责任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细读,对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内容要及时提出并与保险公司谈判。


关注扩展条款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要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提前设计好有利于今后索赔的条款。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只是通用条款,内容比较模糊,如果不增加特别扩展条款,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难以保障风险损失获得有效赔偿。


因此投保人要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工程项目的优势,全面预测日后可能出现的险情,并以特别扩展条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一旦将来有合同中约定的险情出现,将对索赔工作非常有利。


以某隧道工程建工一切险为例,在设计条款时投保人特别增加了72小时条款、地质病害条款,包括滑坡、泥石流、塌方、地裂缝、沉降、溶洞和涌水等,并且在报单内明确了出险后的负责理赔的理算师,为后来的保险索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样,不同的工程项目又可以增加不同的特别扩展条款,而且内容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


熟知法律法规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活动的载体是一种法律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所以保险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投保人,对相关法律条文也必须熟知,要明确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违法,做到借助法律力量主动保护、获取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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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险索赔


保险理赔是商业保险补偿或支付职能的最直接体现。但想要保证保险理赔顺利完成,投保人还需要重视多方面的保险管理工作,为可能出现的保险索赔形成有效依据,争取索赔主动权。


收集有利证据

传统工程保险理赔阶段,保险公司通常会让被保险人提供如下资料: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施工图、地质报告、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原材料发票、施工日志(含监理日志)、事故照片、气象证明、其它有关资料等。在提供这些资料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定性资料


即提供的资料一定能够说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且证明事故不在除外责任之内。在定性方面一般要查找引起该事故的原因,若和自然灾害有关,首先要向这方面靠拢,因为自然灾害一般是人力无法抗拒的,一旦定性为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就非常明确了;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责任认定就比较啰嗦,如果牵扯到一些人为因素,很容易和保险公司扯皮。


例如在某项目边坡滑坡案件索赔过程中

索赔事件的原因是暴雨,属于自然灾害,而根据保险公司掌握的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施工现场并未达到暴雨条件。这里要说明的是达到暴雨的条件有三个,即50mm/d,32mm/12h,16mm/h,只要有一个条件满足即可构成暴雨条件,但是保险公司掌握的只是前两个未达到,根据以上情况,投保人找到了施工现场附近的一个水文站,并要求他们提供了18mm/h降雨量的证明,从而使得暴雨条件成立,推翻了保险公司的结论。


二是定量资料


即提供的资料要足以证实上报的损失是真实的,所提供的资料既要充分详实,又要保证各种资料间的关联性,不能让保险公司找出漏洞,从而以此为理由,删减工程量,尤其是一些无法考证数量,要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或者会议纪要上做足文章,拿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完善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包含索赔报告、出险通知、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其中,损失清单包括直接损失、施救费用和处理措施费用。在理赔方面,直接损失一旦定为保险责任是一定要赔付的,这一项损失费用要想方设法报足,而其它两项则容易被忽略,但也是保险理算人员最难以确定的,因为出险时的施救和出险后的施工处理过程,保险人员通常不会太明了,主要是他们不会盯在现场,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双方协商来处理。对于这两部分费用,投保人应提供完善的证明材料,在协商过程中争取主动权。


讲究谈判策略


涉及到出险原因时要慎重。保险赔偿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不同利益,在理赔过程中为了已方的利益,有时也需要一些谈判的策略。一些理赔人员因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的经过不一定非常清楚,但是他们还是要详细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他们在询问时也可能会故意设下陷阱,让索赔人员上当,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对某细节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盲目回答,比如一些施工工艺、工序安排问题,回答时一定要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回答,否则可能会因一句话回答失误从而导致索赔失败。


积极行使权力


在理赔谈判过程中,一方面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责任成立证据,另一方面,被保险人也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的证据。实务中,由于保险公司掌握着大量专业的保险知识,为拒赔或少赔形成推理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要求对方提供实际证据,未收到证据前应坚持己方索赔理由,保障自身合法索赔权益。


妥善处理关系


由于各类工程险种众多,所涉保险领域较为专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保险公估公司或质量检测机构参与保险理赔。为顺利完成保险理赔,实现自身索赔利益最大化,投保人应同时处理好与保险公司、专业保险公估公司等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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