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资质等级、取消营业范围,海南发文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
2021年06月03日
2020年6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造价及咨询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主管部门7个主体招投标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依据专项整治情况结果,整治期间共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841个,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的项目有106个,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奖项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项目有78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有84人。
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招投标市场监管环境,为进一步规范落实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责任,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海南省新规主要围绕“主体行为责任”、“明确串通投标情形”与“严厉惩处措施”三部分内容作出相应规定。
一、规范落实招投标主体行为责任
从文件内容来看,此次海南省招投标新规主要针对招标人、投标人、造价咨询企业、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作出相关规范规定,其中,尤以招标人与投标人相关管理规定为内容重点。
文件明确招标人是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对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负总责。在“强化建设工程招标人的主体责任”部分内容,海南省住建厅共用3个“应”,4个“应当”,9个“不得”,规范约束招标人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依据文件内容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以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基础上,海南省住建厅总结了11种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种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8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种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以及1种评标专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的视为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共26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合理理由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此外,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有在建项目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处
针对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文件要求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还提出引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等信用管理机制,通过联合惩戒方式严厉打击失信主体。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标的,行业监督部门可根据行业规定或《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该企业进行通报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经调查还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经查实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类似工程业绩、奖项,造成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查实投标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行业监督部门可根据行业规定或《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诚信评价扣6分。
造价咨询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造价成果文件,经查实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业监督部门可根据行业规定或《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没收其该项目的全部造价咨询费用,同时对编制人员的诚信评价扣6分。
招标人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业监督部门可根据行业规定或《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通报,诚信评价扣6分。
同时,对于招标人、投标人、造价咨询企业、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违反文件规定,2次违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停止2年执业资格;3次以上违规,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报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营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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