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加速职业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2021年05月10日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两大重要任务目标。为促进实现这两大任务目标,近年来国家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落实各方建设活动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管控;另一方面持续探索包括工程保险形式在内的多元化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引入市场化风险管理力量有效应对各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策不断收紧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久被忽略的工程职业责任风险也再次成为国内建设工程领域风险管理亟需应对的重要问题。
一、工程职业责任风险分析
工程建设是一项周期较长、投资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的高风险行业活动。参与这项活动的各方主体分别承担不同的工程建设任务与责任,在有效分工与相互协作之下,共同完成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重要建设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建设活动会受到各类风险因素威胁,影响质量安全等建设目标的完成。 其中,工程职业主体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和过失造成风险事故,导致建设工程本身受到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损伤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经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概括来说,各类工程职业责任风险的来源主要即是职业责任主体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履行自身职业责任义务,进而导致风险事故发生。 具体而言,以设计单位为例,其责任风险来源主要包括设计文件的交付、设计文件施工交底、现场施工技术解决方案、设计深度标准、设计管理等。 二、工程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分析 工程职业责任风险导致的事故损失往往是巨大的,所涉事故赔偿责任动辄百万甚至上亿,无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都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同时,风险事故未及时获得足额赔偿还将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即是针对上述风险需求应运而生。 工程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工程本身财产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依据不同工程职业主要可分为勘察责任保险、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与施工责任保险。其中,勘察与设计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相对较快,目前已在国内多个地区开展试点应用。 通过上述概念可知,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两类,即财产损失责任赔偿与侵权责任赔偿。也就是说,工程职业责任保险不仅对职业责任人员给工程本身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还对因风险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同时,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只承保相关职业人员因“疏忽”或“失误”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职业人员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予承保,且只限于民事赔偿项下的经济损失赔偿。 工程职业责任风险事故造成的影响包括两方面:其一,风险事故对项目工程本身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其二,事故中相关工程职业人员需要承担沉重的事故赔偿责任。实务中,工程职业责任风险事故往往涉及多个职业主体,且损失赔偿数额巨大,相关责任方大多相互推诿,即便最终厘清责任,相关责任主体也缺乏足够的经济赔偿能力,无法真正为事故损失提供赔偿保障。 工程职业责任保险以工程职业风险事故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一方面能够有效分散相关工程人员的职业责任风险,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事故提供切实的保险赔偿保障,挽回事故损失,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较建安一切险、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传统工程险种,以及如工程保证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进程较为迟缓,且主要围绕着勘察与设计责任保险进行市场推广应用。 但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持续推进落实各方建设活动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探索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厘清各方活动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这无疑有利于强化建筑市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为工程职业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创造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