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及优化:五大原则要注意!
2021年04月16日
一般而言,对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追求的是一定保费支出下的最大保障或一定保障下的最小保费支出。在过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工程保险多采用的是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方式。但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轨道交通项目的保险费率随着事故频发而不断攀升,若沿用传统方式,将导致总成本大幅上升,因此有必要设计新的工程保险模式以应对目前的市场变化。
一、一般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要点
最佳的保险制度安排应是同时寻求最小的免赔额、合适的赔偿限额、最低的保险费率、最全面的保障范围,从而达到以最少的费用支出换取最大的保障收益。为此,有以下要点需在安排中加以关注:
(1)处理好免赔额和费率的关系。根据风险定价的原理,风险越大,风险的承担者将会要求更高的收益。一般而言,损失越大的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而损失较小的事故发生的概率反而较大。因此若免赔额高,一些金额较少但发生概率大的事故损失就只能由业主来承担。反之,免赔额越低,业主承担的风险越小,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保险公司提出的费率就要大大提高。面对免赔额和费率之间存在的这种冲突,可采取不同约束条件组下求解的方式,寻求二者的最佳平衡点。
(2)在保险制度安排中,在赔偿限额的确定上,要特别注意对风险种类限额的结构性的关注。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事故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的高低决定了保险公司最终承担风险的大小。这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一样,要区分是在物质损失项下还是在第三者责任项下。还要进一步区分不同的风险种类,因为限额是针对每一类具体的风险而设定的,所以并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按工程项目造价投保后,发生的损失只要不超过项目总造价,是保险责任的就一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而是要看不同风险特定的赔偿限额。限额之内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之外的,保险公司并不负责。因此,针对不同风险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特定的风险赔偿限额也是一个需要仔细权衡的问题。
(3)费率是保险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尽管免赔额对费率的确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费率的根本决定因素是再保险费率。因此保险安排中在保障一定的前提下,要尽量降低再保险费率。国内保险公司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方式,比例再保险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保费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举例:再保险公司承诺接受项目80%的风险,他们会收取总保费的80%作为再保保费,同时承诺不管损失额度的大小,负责80%的赔款。按照我国保监会2000年以前的相关规定,工程保险投保总额的20%必须首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接着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各自资本金及准备金比例确定自留额;余下的保险额再进行再保险。由于早期国内保险公司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险经验还不是很丰富,无论是从积累经验出发,还是考虑到提高社会声誉,每家保险公司都希望获得中标机会,占领市场,加上当时国内主要保险公司与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都有固定的合约分保协议,即可以不通过逐项审查,按合约比例直接将所承保的项目分给再保险公司,使得当时南京地铁项目获得了较为优越的保险条件。
如南京地铁一号线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全线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时,招标文件中规定,除投保主险种外,选择投保附加条款46条。同时要求物质损失项下三类风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赔偿限额为投保额。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免赔额1万元、人身伤害无免赔额、每次赔偿事故限额3千万元,无累计赔偿限额。在上述条件下,招标获取的综合保险费率为0.305%.而根据当时了解到的国际市场的行情(“911”以前),国外著名再保险公司的报价一般在6‰左右,而免赔额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8万元左右。
二、对保险安排的结构性优化
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行业的出险率上升较快,这其中包括韩国地铁火灾事故、英国地铁事故、上海四号线塌方事故,新加坡地铁塌方事故等等,事故率的上升导致出现了再保险费率攀升的不利局面。按照我国加入W TO时所做的承诺,今年我国保险业务的法定分保比例要降为50%,即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的额度只有5%.法定再保险比例的下降,给了投保人更多的选择和安排的空间,但在再保险费率攀升的情况下,却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费用支出。
再保险费率的持续变化也导致了国际承保人,近几年完全停止了合约合同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支持,国内保险公司不得不将类似项目逐单进行分保。为了顺利地将再保部分分出去,作为直接承保人的保险公司往往要考虑再保险公司的意见。更重要的是,由于国内承保力量有限,再保险往往要依靠国际再保险公司。目前,瑞士再和慕尼黑再是轨道交通保险业务上最为权威的两家公司,它们属于这一领域的标准制定者,其他再保险公司一般参照它们的标准来制定费率和分入条件,因此,国际市场上的承保条件较为一致。由于在比例再保险的安排模式中,再保险的份额一般较大,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转向分层溢额的分保模式。依靠招投标的手段引导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安排模式的改变,在保证项目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工程的保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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