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DSU延迟完工保险?国内DSU保险的市场制约有哪些?

2021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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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其它行业生产活动,建设工程的建造场所大多处于露天环境,大量的建筑材料堆积和工程机械停放;同时建筑业属于用工密集型行业,工地上聚集着大量的劳务人员密集施工。因此行业生产活动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大,如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再如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疫情,对工程建设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实施工程保险制度,围绕着工程财产、质量、安全相继开发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安全生产保险、工程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等险种体系,为建设工程管理的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形成保险保障。但现有工程保险体系的保障作用主要围绕各类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财产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缺乏对风险事故引发停工停产、项目延迟交付导致业主预期营业利润、银行贷款利息等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保障。


这种间接经济损失风险的保险保障缺失,暴露出我国工程保险覆盖面尚不全面的问题。因此,这里主要就项目延迟完工导致业主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保障——“DSU延迟完工保险”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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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种解读


延迟完工保险(Delay in Start Up,简称DSU),又称延迟开业利润损失保险、延迟启动保险,是国际建设工程领域通用的工程险种之一。DSU保险主要承保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因素导致建设施工受阻、项目延迟完工,进而造成业主预期利润、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间接经济损失。


DSU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一类,但由于保险标的为风险事故导致的业主预期利润等间接经济损失,无论在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比一般财产保险的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从全球DSU保险承保经验与理赔案例来看,DSU保险承保技术要求较高,理赔金额较大,保险业务主要由再保端驱动直保端。


保险责任:


DSU保险一般以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形式出现,很少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


DSU保险责任

主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项下承保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项目完工交付时间延迟,造成被保险人出现预期利润受损、商业贷款利息以及弥补固定费用的损失,由保险人予以赔偿。


由上述保险责任来看,触发DSU保险索赔必须满足两大条件:其一,发生了主险合同项下保障的工程保险事故;其二,主险合同保险事故导致了项目完工时间延迟造成预期利润、商业贷款利息等经济损失。


保险期限:


DSU保险的保险期限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一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投入商业运营日止,包括试车期在内。


这里需要注意区别三个保险时间期限:保险期限、赔偿期限与索赔期限。


1)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责任期限,风险事故的发生时间是否处于保险期限内,影响着风险事故能否构成触发DSU保险索赔的前提条件。
2)赔偿期限(DSU),是指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导致项目延迟完工交付的期间,该期间自被保险人计划项目交付使用日起算。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期限直接决定着被保险人最终可获得的最长损失赔偿时间(DSU损失通常以“日平均损失额”计算)。
3)索赔期限也称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间是否处于索赔期限决定着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权利。


保险利益:


DSU保险利益主要包括四大方面:毛利润损失、商业贷款利息、固定操作费用、营业费用增加。


1)毛利润损失,指由于保险责任下的延迟导致未在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内开工引起的实际毛利润损失。
2)商业贷款利息,指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因项目延迟交付使用而产生的贷款利息。
3)固定操作费用,指维持项目运营所产生的的必要的、合理的,且不受项目产能变化影响的固定费用,如税收、工资、租金等。
4)营业费用增加,指项目在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工期延迟损失而额外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于上述费用财产损失是基于对未来的预期判断,需要进行专业的测试和判断,因此需要投保双方多次的沟通与确认,需要有详细的金额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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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发展分析


相较于传统工程保险标的,DSU延迟完工损失是一种间接经济损失,其造成的后果与影响往往是许多企业所难以承受的,包括企业声誉受损、利润降低、合同违约赔偿等。但由于国内企业普遍较为关注物质财产损失,对延迟完工损失的重视不够,因此在一些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未能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导致企业的经营存续受到严重打击。


事实上,延迟完工保险在国际工程领域已有着较为漫长的市场发展应用,是企业避免延迟完工损失,保证项目准时交付使用的一项重要风险保障制度,同一般财产保险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目前,国际DSU保险的市场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服务和再保险业务模式,为DSU保险业务发展形成有效保障,这也正是当前国内DSU保险市场发展所欠缺的。


风险管理技术服务:


由于DSU保险区别与传统工程险种的业务风险性,国际DSU保险项目都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服务计划”,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动态现场风险查勘(定期或关键节点)、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场监管、季度工期进度风险分析与评估等。


国内工程保险市场在“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仅依托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等新型工程险种进行初步探索,在专业人才培育、技术服务标准建立、管理经验积累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当然,综合近年来国家和保险行业对于IDI保险、安责险、工程保证保险等工程险种的风险管理服务推动,整体工程保险市场发展呈现的“风险管理服务”共性趋势将逐渐补足国内DSU保险在风险管理技术服务方面的缺口。


再保险业务支持:


我国DSU保险市场发展缓慢,投保覆盖率较低,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延迟完工保险业务缺乏再保险业务支持。如上文所述,DSU保险业务风险较高,国内保险公司缺乏成熟的承保经验与理赔案例,在产品定价、核保核赔、风险管理方面都需要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支持。


一般情况下,再保险公司拥有过硬的核保技术与核保团队,由其对保险业务分出公司提供的各种保险技术支持,不仅有利于提高分出公司的承保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更成熟的承保经验、更合理的承保方案、更有效的风险分散,帮助分出公司快速推动相应保险业务发展。但目前,国内有实力的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较少,大量的再保险业务都依赖外资再保险公司,这成为国内DSU保险市场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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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而言,DSU延迟完工保险对于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依旧较为陌生,存在较多发展制约,如市场主体缺乏投保意识、DSU风险管理技术服务不成熟、DSU保险业务缺乏再保险支持等。为进一步推动保险力量参与建设工程管理,丰富国内工程保险市场,为建筑市场活动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建议相关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将“DSU保险”纳入整体工程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当中,鼓励引导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开展相应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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