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用﹢保函”机制为守信企业降本减负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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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都主要集中在资质、业务承揽、款项支付和工程质量四个方面。这催生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四项现金保证金制度,也推动工程担保制度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

浙江省自2016年在建设工程保证金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以来,已先后采取“替”“降”“免”“保”“管”等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建设保证金制度系统改革。为进一步发挥工程保函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也在去年发布《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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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信用﹢保函”机制,浙江省通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推行电子保函等举措,在信用奖惩、信用约束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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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信用奖惩,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机制,《通知》明确:自2020年6月30日起,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及工资分账管理等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到位、连续两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纳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机制,《通知》亦要求:对根治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欠薪立案的建筑业企业,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应缴金额的3倍)。


通过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2020年间浙江省已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9亿元,并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这既是对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的贯彻,也激励更多建筑业企业规范守信、切实履约,以良好的信用评价结果争取在承接业务时免于开具保函,或以较低的保费获得工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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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信用约束,保函引入市场化监管


在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浙江省还结合信用与市场准入,进一步突出了保函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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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一方面抬高了建筑业企业的失信成本: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更愿意出具保函且收取保费较低;信用不良的企业则需缴纳更多保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还可能无法获得担保,难以承揽工程项目。

工程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另一方面为建筑市场监管引入了市场化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得以借助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力量对企业履约行为实施更为全面的监督。正如住建部等六部门《意见》所强调,除违约行为外,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也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还应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保函的应用无疑将扩大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来源,丰富信用评价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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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也能够借助市场化监管力量更精准地开展信用约束工作,《通知》明确的“建筑业企业因欠薪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在严重失信名单发布期限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不良信息发布期”也将发挥更大作用。

概而言之,工程保函对企业信用的敏感度和依赖度较高,以其替代现金保证金更有助于强化信用约束的威慑力,加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推行电子保函,丰富信用采集与应用


落实住建部等六部门《意见》中的“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要求,响应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倡议,《通知》也提出要“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


由此,浙江省以电子投标保函为切口,着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当前,浙江省重点工程电子保函系统已上线运行,56个市、县(市、区)也已着手推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这一方面加大数字赋能,为守信企业开具保函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嵌入信用信息,为建立保函信用数据库提供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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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电子保函而来的,不仅有保函真伪核查,还有电子保函系统对于担保机构、保证期间、保函金额、保单号等信息的公开,前者有助于拓宽信用评价维度;后者则有助于通过对建筑企业保函开具实力的公开展示,传递“信用越好,担保越易”的守信激励信息。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履约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应用有助于引导建筑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也有待“信用﹢保函”机制全面赋能,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更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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