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202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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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部署,银保监会在《通知》中向银行保险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企业依法需在投标、建设、交付等环节缴纳保证金。而一直以来,这些涉企保证金多以现金形式缴纳,滞留的资金构成了企业的负担,复杂的手续也成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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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规到中央文件再到部门规章,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渐成燎原之势。其作为为企业减负担、添便利的创新良器,将成为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一、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首先能够为企业减轻负担。以浙江省为例,在2019年至2020年4月间,全省(不含宁波)运用保险机制累计释放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250亿元,减负金额达6亿元。


不同于以现金全额缴纳保证金,企业仅需缴纳保费即可实现投保,省去了现金被长期无息占压造成的经营成本。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险、保函的费率一般在千分位与百分位间(如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的投标保函系统费率为工程保证金的0.5%),能够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投保保险保函、担保保函还能够释放银行授信,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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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减免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银行保险机构亦可在此前提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费率,一方面能够节约守信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并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二、推进企业经营便利化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其次能够为企业提供便利。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以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工程保证金,已被证明是便利建筑企业经营的有效措施。


不同于缴纳现金,企业可自行选择保函形式、金融机构进行认缴,如在银行授信额度不足或暂未获批银行授信的情况下选择保险保单,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得到释放;亦可实时查询保函的办理进度和有效状态,企业的跑办成本实现了最小化。与此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在收缴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时,只需审核保单、保函即可完成保证事项,缩减了现金保证金的收缴、保存、返还等环节,也提升了企业的交易效率。


银行保险机构还可在此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推出电子保函系统,方便企业7*24小时投保、在线或离线验证保函真伪;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出函,加速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的转变。


三、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


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还能够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利于政府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权、放结合、优化务”(简称“放管服”)改革。


保证金作为保证企业履行义务的制度,历来是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抓手。而以保险、保函等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不仅引入金融机构参与违约风险防控,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还能够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让政府这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在相互补充的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监管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如以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金融机构会在保险期间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而一旦发生欠薪索赔,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资金划拨通知书》,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如24小时)内无条件地将农民工工资划拨至专用账户。这实际上变政府清零、兜底为金融机构履约、支付,一方面提高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发挥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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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能够解决保证金长时间冻结及难返还问题,杜绝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现象,打通保证手续繁、交易成本高的堵点,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随着《通知》的下发,结合实际、细化安排的地方文件也将指日可待。期待配套措施、扶持政策的接续出台,能够大力提高保险、保函替代率,加速助力企业降本、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将降低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从而提高市场效率,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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